刑事辩护
请问是否有民事连带责任?
请问是否有民事连带责任? 问 题: A和B是同事关系,A因去同事B家还钱,在B家中喝了一瓶酒。后B将A送至楼下,看见B女儿曾经的男友C在楼下坐着。B让C上楼回家坐,C没有动,说就在那里等B的女儿。A就过去问C:"哥,你有什么事情了?"。C说“你是不是盂县的?”。A说是,C转身就走。B送A到路口,见A走了,就回小区去找女儿。(途中,A说C,真没有礼貌,盂县的怎么了,小看盂县人了?)B给女儿打电话的时候,女儿和C都出来了。这时看到A不知什么时候又返回来跟上了B。C就问B“你觉得我是什么人?”B没有听清楚,就过去对C说“让你回家坐吧,你不去,外面多冷了。”A过去就动手打了C,两人就厮打在一起。后C拿刀捅了A的腿上两刀,A倒下后,过了一会B过去看见A的身体下面有一片黑的,发现是血,B的女儿立即打电话报了120。120赶到的时候,A已经没有了呼吸。拉去医院后因失血过多,经治疗无效死亡。C投案自首。C称过去找B的女儿是因为两人因有琐事取消订婚,想找B的女儿谈谈。期间,C并没有和B、B的女儿发生争执。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A的家人对C的家人赔偿不满意,要求B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B是否应该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f4400(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0-12-08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