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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欲离婚,已生有两个女儿,财产是如何分???

夫妻欲离婚,已生有两个女儿,财产是如何分??? 夫妻结婚快三年,已生有两个女儿,没有作婚前财产证明,两个女儿,夫妻双方各抚养一个,(上了法庭,应该也是这样判)。女方名下没有财产,男方在上半年和别人合伙买了一个小水电站,法人代表是男方的名字,但当时汇款给卖家时的那笔钱,是从男方的父亲的银行卡过账的。没有其它物业了。如果上了法庭,法官会将小水电站判一半给女方吗?如果会,那男方岂不是什么都没有了,一半给女方了,一半是别人的。。。如果真有此情况出现,男方能不能提供当时的汇款证明,证明是男方的父亲的钱,不是男方自己的钱,这样法庭上,会不会参考这个证明??当这个小水电站是男方父亲的财产,不会判一半给女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ei123……(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08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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