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2010年11月27日晚饭时间我突然接到陌生人电话,对方称“你中奖十八万元,需交五万元手续费”当时认为是诈骗行为就挂断电话,随后电话又打进来,说出我的名字,随后说了很多侮辱人格的话,约在生活区西大门外见面。
我约了两人一同前往。到了生活区西大门,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向我们驶过来,司机从车窗中看到我们,同时我们也看到他正在打电话说:“我已到”随即车离开,同时我们面前又出现一辆摩托车也在打电话:“我已到”,说话的同时白色轿车又返回到我们面前,下来五六个人,手持棍棒等凶器,接着又来了四辆摩托车,下来一群人,同时手持棍棒等凶器,在我们没有任何防备、任何还击能力的情况下,两拨人同时向我们劈头盖脸打来,致使我眼镜打坏,眼睛出血红肿,右手小指骨折,头部、腰部、背部等多处受伤。次日去县局做伤情鉴定,鉴定为轻微伤。我想咨询一下,要是走民事赔偿,应该从那些方面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家有一岁三个月孩子)
再有,我想以敲诈和黑社会性质起诉对方,派出所说没有证据,调查对方,对方只承认有三人参与打架,实际绝对不少于10人。因对方经常跟派出所的人一起吃喝,派出所的人也在维护对方,可我又提供不出当晚参与打架人的名字(只认识其中一两个)。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lwei(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0-12-07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