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购房纠纷
购房纠纷 二婚母亲:甲方,当事人子:丙方,二婚男方姜氏:乙方(正文甲乙丙简称)
甲方原厂青岛铝制品厂职工,1989年离异后,带着满月婴孩住在娘家,母亲一直生活在疼苦中,渐渐的患上了精神分裂,甲方娘家人为了减轻女儿病情,走出阴霾,又找人介绍了二婚姜氏,介绍给我母亲结成二婚,姜氏是个即墨乡镇的在青岛没有房子,阴差阳错这时我母亲甲方单位铝制品总厂分房,分给了甲方一套房子,当时我才不到2岁,房子至今没买下来,一直是我母亲甲方含辛茹苦的月月交所谓的房费,我隐约记得这个姜氏玩弄感情再次抛弃了我们,我现在长大成人,攥了点钱想把房子买下来,请问1991年跟我母亲登记的那个乙方,我现在要买房子必须要经过跟我母亲登记过的那个姜氏同意吗?我想问问法律层面,现在我母亲厂里分的这个房子,跟姜氏有关系没有,因为当时母亲病的很严重,我又年幼,老人又没文化,一直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婚证,但是公安局能查到这段婚史,而且姜氏抛弃我们,一走25年,走的时候也没跟我母亲办离婚,我母亲跟那个姜氏现在还属于再婚状态,只是25年没生活子啊一起罢了,那么我要买下我母亲单位分发的房子,跟姜氏有何种关系呢?请律师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啊发发发生的(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9-26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