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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产房出租协议

公产房出租协议 律师您好,我是公产房的租用者(门脸房),房屋时偏单,我租用的是小屋,当初租让的时候是和房屋的居住者赵某签的合同,现赵某由于个人违法正被警方通缉,未逮捕,其姑姑现在来找我索要房租,房本的名字是葛某,是赵某的奶奶,其姑姑是葛某的女儿(没有实际证明其姑姑与房主是母女),现姑姑手持公产房证明(公产房主是葛某)和葛某的户口本(赵某和葛某在一个户口本上)我想咨询一下,赵
某姑姑如果要收取房租还需要什么证明?公产房的民事租房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
葛某及其伴侣已去世,葛某的长子(赵某之父)也已去世,赵某之母(葛某长子之妻)在赵某3岁时已离异,问我要想与赵某之姑续签合同,都需要注明什么?除了要证明葛某与赵某之姑的关系之外,还需要什么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ena……(天津)
提问时间:2010-12-0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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