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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企业房改中的特殊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房改中的特殊问题如何解决。 本人女,今年80岁是位退休职工。我老伴于2002年不幸病故。现对特殊历史时期企业分房形成在我老伴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301室的房改房(简称:房产)想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一、房产的真实情况:
大儿子、儿媳均是集团公司职工,还有大孙女二孙女一家四口原来居住在洛阳涧西区某集团公司家属区的一间住房。我老伴于1984年从湖北省调回洛阳某集团公司工作并落户在大儿子家中。
1989年10月,大儿子和老伴全家5口人一起参加集团公司排队分房。单位分房是按全家人的积分高低排队挑选房号。积分中包括:1、工龄分(可按一家人中工作年限最长人的工龄积分);2、职工分(按在洛轴集团公司工作的人数积分,每人均可积一定分数);3、大子女分(按每个子女年龄进行积分);4、现住房情况分(多家一厨及少住一间房加10分);5、职称分(按高中级职称加分,大儿子是中级职称经济师);6、生产一线分等积分。并规定排队以工龄最长者为户主办理住房手续。最终经过全家人共同积分排队挑选到这套房,而新挑选到房子是非常小的二居室勉强够大儿子一家4口人居住, 因此从一开始这套住房就是大儿子一家居住,我和老伴自始至终就没住过所以该房产从缴纳房款、装修及购置所有家具家电的费用、到后来96年房改时补交的款项均是大儿子花费承担的。企业在96年房改时国家规定一家几代人在一起要的房在参加房改时工龄补贴只能够补贴一对夫妻,因此大儿子夫妻俩损失了房改的工龄补贴。
1997年大儿子在高新区伴买了一套三居室供我和老伴居住至今。解决了我和老伴的居住问题,也保证了逢年过节孩子们回家看看有地方住。
二、我和老伴生前的真实意愿:
由于单位规定:老伴一个人从湖北调回洛阳不准许立户排队要房,如果没有大儿子一家四口根本不可能形成老伴调回后和大儿子一家四口共同排队积分要房的特殊产权房(房改房及原来的商品房的产权证上原来规定上只能够写一个人的名字,因此在房子产权上出现不少难题,经过司法实践后现在房屋产权证上已经允许写上产权共有人的姓名及产权比例)。
我和老伴压根没有住过也没有花费过一分钱,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该房子我和老伴不要而是归属于大儿子一家四口所有。我和老伴从90年那时就公开声明过我们不住不花费一分钱也不要这套房。这个意愿我和老伴多次说过。其它三个孩子之前也都表示过不要。因此大儿子一家购买居住到至今已经20多年了。
三、目前房产的处置状况:
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非常遗憾的是:老伴走得突然只留下口头而没有书面遗嘱造成房产的一半可能变成遗产。目前二个儿子仍然表示无条件放弃继承给我并由我来处理房子归属问题。唯一的女儿现在不放弃继承想要我老伴那一半的份额,并表示不愿意现在进行处置。
四、提出司法程序解决房产的原因:
因老伴突然去世只留下口头遗嘱而没有留下书面遗嘱造成该房产成为遗产。目前我80岁了,现在是一天不解决完这个问题,我是吃睡不香无法安度晚年。这种情况我想快点把这房子手续办给大儿子,我不同意到我百年以后再处理,我要活着的时候看到公正的处理结果。现在我应当如何办?
五、我的处置意见:
鉴于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及遵照老伴生前与我的共同意愿,如果不能按照生前老伴和我的真实意愿而必须按照1985年颁布的遗产继承法的规定处置的话。我对该房产在继承分割时的处置意见是:1、如果按照96年房改成本价648元/㎡×计价面积47.34㎡总房价为30676元分割时,需要先扣除大儿子房改缴纳的11793元房款后再计算分割价值。2、如果按照升值后的市场评估价进行分割,应当将大儿子缴纳的房款按照相应公平的比例及幅度升值计算并扣除后再进行继承价值分割。3、最后,我将我的所有份额归还给大儿子刘志岩。
六、为了避免出现新的遗憾及安度好晚年现特申请对老伴留下的一半房产申请进行法律程序分割处置。请求司法公正为我解决此问题。由于目前我腿脚不便不能亲自处理此事,特委托给大儿子全权办理。在此表示感谢!
以上情况请问: 1、司法程序解决会不会尊重我和老伴生前从90年那时就公开声明过我们不住、不花费一分钱、也不要这套房的意愿。2、会不会尊重:这套房子早在90年至今已经20多年了一直是大儿子一家四口居住的事实,认定这套房子已经归属大儿子一家。3、如果认定为遗产进行分割时是否应当按照原来的购买价分割?还是按照现在的评估价或市场价分割?4、如是按照市场价或评估价分割时,大儿子89年出资的钱是否要给予相应的升值并扣除后再进行分割。5、由于目前我腿脚不便不能亲自处理此事,托给大儿子全权办理是否可以?6、办理司法程序解决应当递交哪些资料?需要的时间大约多长?鉴于这个问题比较特殊难度较大,请资深律师帮助回答。在此表示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ZY567……(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0-12-0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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