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公职人员不作为是否可以起诉?
公职人员不作为是否可以起诉? 本人户口在内蒙古赤峰,先生户口在安徽,今年结婚(初婚),准备办理准生证要小孩,在办理准生证过程中,因我们两个结婚年龄都比较大,我30,他40了,故工作人员先入为主百般怀疑我们已经结过婚生过孩子,这让我和我先生感到很不舒服,你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说话要讲事实,不能年龄大点结婚就给别人贴标签吧,我先生当月就回安徽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明确写明未婚未育,居委会说不认可,必须是计生三级证明,我先生又回安徽开具由村委、乡、县三级未生育、未抱养子女证明,结果居委会又说三级证明没有写明是初婚,要我们再重开,还是不给开准生证,我个人认为居委会这种做法十分不妥,有故意不作为之嫌,我们是不是初婚和生孩子有啥关系,证明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我和我先生都未婚未育,为开证明来回路费都花了几千块,如果你居委会那么不信任我们,完全可以与当地政府联系确认,为什么要我们一趟一趟的跑,请问律师,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居委会不作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ha……(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4-09-25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