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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后房产的办理与过户

拆迁后房产的办理与过户 2012年我的自建房被政府拆迁,报的名字是我母亲的,拆迁合同、协议都是母亲名字。政府在郊区划拨土地安置名字也只能是母亲的。
   由于政府的原因急拆必拆,我们对合同内容也不能真心仔细了解。政府承诺负责办理土地手续,没有承诺房产手续。但后来土地手续也是由群众自己办理下来了。现在办理房产要交30左右的费用。10元的税、20元的建设管理费(不包括策划费)。目前我的手续办到这里。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如何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
   我做过的努力是,先将土地证拿去过户,国土不同意。因为房子已经建好,说我存在偷税行为。我解释过,土地证办理迟缓是政府出的问题,但还是不行。必修先办理我母亲的房产证后过户到我名下,才能再来过户土地。我已办理相关土地赠与公证和缴税。但还是只能待办。
   目前母亲健在,办理房产到母亲名下后,我是否可以通过继承并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有2个兄弟,他们都同意将房产给我,(因为拆迁前、后的这两栋房产都是我全资自建的)。在法律和建设局办理房产继承的规定上是否可行。要等到母亲不在,少说还要20年哦。
   是否能办理?怎么办理?或是有什么其他好的办法办理?请您帮忙解决一下。目前,考虑到办理过户的各种手续繁杂不说,主要是费用实在是太可怕了。只能请教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7451……(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4-09-2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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