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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咨询

工伤赔偿咨询 我在某学校承包食堂,因缺乏劳动力,遂请来我的婶婶给我打工,半年后因生意比较好,又叫来我的叔叔,【就是我婶婶的老公】一起合伙做。但是并没有签订合同说是合伙的,在承包的食堂合同上面签订的也是我的名字,是我的名义。但是事情发生在一个早上,我婶婶的手不慎被压面机压到,导致右手中间三个手指只剩下一截。现在我叔叔认为我应该付全部责任,但是我认为这个食堂是叫他一起来合伙的,理因双方共同承担,我想咨询律师,如果我叔叔起诉我的话,我应该付多少的责任,是双方一起呢?还是我付全部的责任?  另外我婶婶是在合伙之前就是在我这里算打工的 ,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是我叫我叔叔来合伙的时候,并没有做账目 ,说钱是对分的,都是我收的钱,然后算一下挣多少,才分给他的。 这就是我的疑问,请律师帮帮忙! 这里先谢过了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52020……(贵州-黔西南)
提问时间:2014-09-25 11: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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