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别公司用我公司员工的责任
可以到有关社保部门了解取证,缴纳保险本身就是证据;另外看他岗位,工作与外部关系工作中留下的签字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此,您可以给对方单位发函,要求对方单位确认您公司员工是否已在对方单位上班并给与回函,或者像您说的去社保局调取其社保关系。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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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