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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员工派往异地城市的关联公司工作,员工要求调回....

公司把员工派往异地城市的关联公司工作,员工要求调回.... 公司之前把员工派到省外的其他城市的关联公司工作(关联公司,即同属同一个集团,但并非同一个公司),员工过去时也有签署补充协议,同意过去。但经过半年的工作,认为不适应当地的工作,提前30天写申请要求调回原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有写明员工工作地点在××××××××地址及公司属下的其他地方,但省外的那个关联公司并不属于甲方属于)
集团的管理层不同意其调回要求,称若员工不愿意在那边公司,请其自行辞职。
这个情况,是否即便员工自行辞职,也可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按1年1月来算,还是双倍(1年2月)来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j_we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9-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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