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死主还能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亡补助金?
达成的协议明显显失公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
1、经过工伤认定;
2、单位已为职工投了工伤险。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所以领取工亡补助金的只能是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妻子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才可按月领取工亡补助金。你可以根据个人具体情况以此作为参考。
是否给你妻弟上了工商保险,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显示公平,建议你那相关材料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