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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个法院起诉? 急!

在哪个法院起诉? 急! 我方与对方因为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对方订货时候发给我们一份“采购合同”,上面的条款规定: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但是对方发给我们既没有签字又没有盖章,只有我方业务人员回传时候的签字。同一天,我方将我方的买卖合同经敲章后传给了对方,对方第二天敲章回传。其中对方的采购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诉至杭州市人民法院。我方的买卖合同则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同意以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当时签合同的是我们上海办事处的业务人员。那么现在,我方起诉的话,去哪个法院起诉呢?两份合同的效力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gn6470(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2-06 18: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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