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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脚被烫伤了,合伙人落井下石,提出散伙,还要我赔偿他损失

合伙--脚被烫伤了,合伙人落井下石,提出散伙,还要我赔偿他损失 当初跟人合伙开了一间米粉店,我出了10161元,他出了3131元加技术,在合伙经营15天后,由于两人同抬一锅汤,我的脚不小心被开水烫伤了,休养了24天,这24天中合伙人有叫人过来干活,他当初承诺他俩经营所得每天分给我50元,并承担我医药费的一半。但后来,他看我的脚一直没有痊愈,以我拖累他的名义要与我散伙。从始至终他没有出过任何医药费,连当初承诺的50元/天都没有给我。现在他还要我赔偿他损失。
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为梦起航(湖南)
提问时间:2014-09-21 22: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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