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老房子内共有财产分割问题
老房子内共有财产分割问题 原告现有老宅一幢,该房屋原由原告父亲与第二人、第三人三人共有(有房产证登记)。原告父亲已病故,另原告从第二人处购买了其占有的房产。该处房屋内现由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的儿子)共同使用,房屋共有房间14间,其中原告有房间10间,被告有房间4间(房产证上并未注明各自的房间数)。该房屋内有“格子门”(木雕门)12扇,双方为该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目前被告答辩:一是认为6扇门是他的专有财产(未提交证据);二是对房屋的间数问题不予认同。请专业老师帮我分析这个案子的可能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s……(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4-09-20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