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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85年共同集资6.3万元做的粮仓、91年和粮食单位签署协议同意他们在仓库周围征地6

村里85年共同集资6.3万元做的粮仓、91年和粮食单位签署协议同意他们在仓库周围征地6 村里85年共同集资6.3万元做的粮仓、91年和粮食单位签署协议同意他们在仓库周围征地6.78亩,当时每亩含青苗费1548元、当时做仓库国家投资2.1万元、签署协议后交国家使用、粮食单位解体后,村书记先是租别人养鸡、2009年县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不公开、不公示、不通过村任何人就卖了,他们这样把集体资产卖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4-09-20 08:2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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