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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双方因口角起了争执,乙方把甲方打成脑震荡还有多出外伤,神经受损,甲方没有打一方,但是派出所说乙方有皮

双方因口角起了争执,乙方把甲方打成脑震荡还有多出外伤,神经受损,甲方没有打一方,但是派出所说乙方有皮 事情是我和俩个大姑起了口角的冲突,她俩把我打了,我住院了报了警,但是派出所几天后才到我这录了口供,然后有几天后回去找他们录了口供,当时他们俩个来过医院看过我 我看他们手上没有伤,之后又出来伤我怀疑伪造的,所长给他们拍了照片我要求看,不让看,我想做个法医鉴定所长说做了也是个轻伤,没有必要做。所长偏向那边 审问过程中我要上厕所不让我上厕所,说签完字按完手印再去,我看了上面的东西,说我也打过他她们 手腕也有伤,但是我没有见到心里不认,没有办法了,就签字画押了。
 第一我想知道派出所有方法的行为吗
  第二我想知道他们俩的皮伤,我不承认我被破签字有可能驳回吗?
  第三我们这样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谢谢各位律师了,麻烦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angka……(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4-09-19 07: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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