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维权?都有那些经济补偿?
你好,如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按工伤程序走,首先需要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障碍鉴定(也是到市劳动部门),根据工伤等级,可以要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就业补助金等等。然后确定赔偿后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是与包工头形成的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走,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将包工头等责任人诉至法院,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你先具体衡量一下吧,但我提醒你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需要有鉴定。
此类纠纷凭个人经验判断以后者居多,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电话联系。祝维权成功。
您好!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