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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产过户

离婚后房产过户 我和丈夫离婚了,按离婚协议广东深圳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儿子也归男方抚养。我和前夫都是江西人,以前我们一起在广东深圳打工创业,在广东深圳买下了一处房产,在江西老家也买了几处房产,离婚时我们商定广东深圳的房产归前夫,江西老家的房产归我,签订了离婚协议,也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 
    由于广东深圳的房产是我们婚姻存续期的共有财产,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所以前夫要求我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时离婚时,我没考虑那么多,同意将广东深圳的房产归前夫所有,当时也没有要求将该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但现在儿子大了,考虑到儿子未来的生活,故我提出要求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前夫想要再婚,他女朋友要求把广东深圳的房产过户到他们名下,把我儿子撇开不管,我就坚决不同意。加上我一直在外打工赚钱,没时间去深圳,就拖到现在一直没去深圳配合前夫办理过户手续。    时间久了,我前夫就威胁说要到法院起诉我,所以我就向贵处咨询: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前夫把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吗?我现在(或在以后)不配合前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要承担,又有哪些法律责任?有哪些后果呢?敬请帮忙解答为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cj19……(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4-09-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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