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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事实与理由:2010年11月20日申请人驾驶的闽0780471号拖拉机与姚锡林驾驶的赣E0700DF从建阳往武夷山方向行驶,途经肇事地段(将口镇政府门前交叉路口),申请人驾驶的拖拉机掉头转至中线偏右点,姚锡林快速超速超车,致两车相刮,造成乘其摩托车的另一人(李朋隆)受伤的交通事故。这次交通事故建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申请人王永标承担主要责任,姚锡林承担次要责任。申请人提出复核申请,请求建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提供双方事实经过的笔录,遭到拒绝,不知本人可否能够拿到当时的笔录用以复印,证明当时的真实性?申请人认为这种认定极不合理陈述理由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申请人行驶的车辆完全依法行驶;     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姚锡林酒后驾驶;
三、姚锡林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交叉路口快速超车;
四、交通事故的伤者李朋隆明知姚锡林酒后驾车,但仍乘坐姚锡林的摩托车;
五、姚锡林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经年检合格却上路行驶。
请问律师申请人的理由充分吗?
申请人:王永标
联系电话:1361699117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jjy(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0-12-0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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