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交警是否可以不出示事故认定书直接结案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通知施救车辆。
第二十二条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记录,并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名,或者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予以记录。
这看交通事故双方是否已达到一致意向,另外是否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出具的。。
要看具体原因,一般情况下是要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需要看双方是否达成一致,交警是否能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无法认定事故也应当出具相关书面结论。
建议向上一级交警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如需法律帮助,来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