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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女方追要有关孩子教育费用?

是否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女方追要有关孩子教育费用?   你好,我是2004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女方每月付16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止。  现在孩子上学教育费用开支很大,一年仅上学的费用已近6000元,请问我是否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女方追要有关孩子教育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n574(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0-12-05 15: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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