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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对方拿了钱,说合伙做生意,但是钱后来私自用了,1年后写给对方借条

向对方拿了钱,说合伙做生意,但是钱后来私自用了,1年后写给对方借条 向对方拿了钱,说合伙做生意,但是钱后来私自用了,1年后写给对方借条,现对方告我诈骗,诈骗罪成立吗?公安局向我老公作笔录,老公说我骗得钱,赌博用了,对方关系很好,派出所找他做了2次笔录,对方如果说我没写借条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短信用户(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4-09-1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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