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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件能混为一个案件吗
两个案件能混为一个案件吗 律师好:
我名下的房子是2楼,07年因照顾婆婆让婆婆住进去了,小姑子以照顾母亲的名义也住在我家,10年我和丈夫离婚,离婚时说好等我婆婆去世房子归我。2012年婆婆去世,小姑子说是遗产不搬出去,我起诉法院,法院判我小姑子搬出去,还我房子。今年3月12号法院移交执行庭,到今天六个多月也没有执行回来。我今天接到法院给我的传票,说06年我老公借我小姑子3600元,让我们共同还债,执行庭说我们的借款还不了,执行庭就没法继续执行房产,什么时间债款还明白了,什么时间再开始执行,请问律师,这两期案件能混为一个案件吗?请告诉我,非常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开心鸿运(山东)
提问时间:2014-09-15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