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问题
法律上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允许撤销的,即不能再要回,除非受赠方愿意返还。 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只要有证据证明(人证、书证等)赠与房产附加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受赠方在不履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一般是无法要回的,除非当时是附条件的。
不能要回房屋所有权。 所有权上不能附加条件。 赠与行为(债权)可以附加条件。
不能要回; 赠与时,可以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