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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借款中的利息能否通过走民事案要回来?

借款中的利息能否通过走民事案要回来? 本人在1995年借3000元款给到徐某,当时在借款中立了借据,借据内容阐述在1995年农历7月28号前还钱,利息按照3%给,否则超期按每天增加壹拾元罚款计算。借据中有借款人的签字及证明人签字。一直以来借款人都以无能力还钱为理由,到今2010年才还款本金3000元。请问区律师现超期按每天增加壹拾元罚款计算能否追回?此事件能否通过民事案来起诉对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ro……(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05 13:3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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