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未婚生子女方未成年所生孩子是别人的。女方非法送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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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协议书。。甲方任燕蓝1995年出身,,乙方麦新1988年出生,,甲乙双方于2011年10月份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与2011年11月份同居在一起,2012年7月份生下一男孩,甲乙双方生活期间甲方故意欺瞒乙方所生男孩另有父亲之事实。。甲乙双方生活期间甲方任燕蓝三番五次离家出走等事实。。非婚生子麦子杰有甲方任燕蓝抚养。甲方承认所生小孩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甲乙双方无共有财产,无债权及债务。。。请问这样一份协议签了以后女方把孩子送给别人有没有非法送养之说,,女方当时未成年,,犯不犯法,,男方饱受了人财两空的折磨之后有没有权利告女方索要生活期间所花的费用及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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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ixinx……(甘肃-金昌)
提问时间:2014-09-12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