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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下欠条有在法律面前有效吗?

关于以下欠条有在法律面前有效吗? 欠条 
本人张某.因经济困难,从李某处借得现金16000元.其中10000元.约定2009年4月5日归还.其余的6000元.在2009年4月20日结清!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迟或者不偿还借款.如有违约.房契作为抵押!! 


欠款人:张某 (加手印) 20009年3月20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ohao……(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09-03-2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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