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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本人在工作期间被外来人员打上,经评定为工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涉及第三人民事赔偿后工伤部门告知哈尔滨本地实行补差额赔偿方法,经计算工伤部分没用民事赔偿部分多,不予赔偿,请问合理么?我应该怎么样维权?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haota……(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4-09-11 20:1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4-09-11 22:05
你好,工伤条例规定补差原则,民事比较高就不会再给你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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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博律师
2014-09-12 05:17
您好,一般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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