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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是否可受托代持股,有何法律风险

上市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是否可受托代持股,有何法律风险 有一家上市公司和两家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的投资比例分别为:大有限公司投51%,上市公司投40%,小有限公司投9%;其中投资小的一家有限公司一年内拟委托上市公司代为持股,即为隐名股东,一年后不再委托,即由隐名股东变为显名股东。请问这么做是否有法律障碍,事后有哪些风险,具体怎么操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uliy……(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4-09-10 11: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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