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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民事和经济的解答

跪求民事和经济的解答 甲乙合伙建了一栋厂房,后来甲乙出现了矛盾。丙想租厂房,找到丁。丁带丙找到甲,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怂恿丁代替乙共同与丙签租赁合同,但丁不同意,因为丁没有乙的委托。但是甲还是与丙签了租赁合同,并收了丙三万元押金。合同中竟然有甲乙丙三方的签名,但乙的签名肯定不是其本人或委托人所签。合同中乙的名字可能是甲怂恿自己女儿所写。几个月后,甲乙在清理出资数目时,甲要求乙承认收到丙的一半押金,即一万五千元,乙在甲的威逼下答应了。到此,乙还不知到租赁合同中签有他的名字。又过两个月,甲同丁闹矛盾,咬定租赁合同中乙的名字是丁写的,到处公开说丁偷他的合同并篡改了。显然,丁没做过这种事。乙表态说,如果他的名是丁写的,他愿意承担;如果不是,那么就要追究到底。请问,乙还可以追究签名一事吗?到公安局还是到法院去?甲和其女儿会有什么后果?
甲是乙的弟媳,甲同其老公和儿子对乙喊打喊杀的,和解是不大可能的了。甲乙在清理出资数目后,甲多出了28万,但甲收了属于乙的14万房租收入,另外,甲的老公还欠了乙10万元。甲的老公对这24万打了两份欠条。甲在欠条中加了还款条件,要求乙年底出资持平后再还给乙24万元。问,这样的还款条件有效吗?乙现在应该怎样做啊?如何才能惩罚甲?各位律师兄台,求你花点时间,我要详细的解答阿。甲乙再这样闹下去要出人命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dave(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0-12-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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