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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动迁被安置对象没有产权是否应当被安置

动迁被安置对象没有产权是否应当被安置 母亲家里祖上留下的房子,母亲(A)有三个妹妹(B,C,D)一个弟弟(E)。房屋有临时土地证为母亲(A)名字。房子里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我家三人(母亲A,我F,爸爸G,未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等政策),另一本为阿姨和其儿子(阿姨D,阿姨儿子H,曾享受过福利分房)。房子2002年拆迁,ABCDE签了家庭协议,协议中说该房屋为遗产属父母共有。由于动迁开发商资金原因动迁进程从2006年停滞,到2013年又开始动迁。BCE(均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动迁组告知只能享受房子遗产作价部分,约10几万,但BCE不能接受,要求将户口迁入房子,作为被安置对象享受人头费。要迁入户口要所有户籍人一致同意,表弟H坚决不肯。动迁组以协商不成为由,向房管局提交裁决申请。房管局回复裁决书上只写有ABCDE户字样,并未写我F,我父亲G,和我表弟H的名字。并且只裁决有2套房子为ABCDE(户)共有。
请问
1.我和我父亲作为安置对象,虽然没有房子产权,但是否应该被安置。房管局裁决是否合法。
2.BCE只有遗产部分,不是被安置对象。裁决后的房产他们是否有权居住。
3.遗产的继承和动迁安置利益如何区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brvy……(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9-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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