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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款

土地征用补偿款 各位律师:你们好!向你们咨询几个问题:我于09年3月和老公离婚,但是户口未迁,还在他们那儿,现在村里因为土地征用,有一部分补偿款发放,可是却没有我的,经过询问,村里答复说,像我这种情况是没有的。我想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如果没有那村里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吗?如果他们有权这么做,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出示有效的法律文件,那什么样的文件是有效的呢?如果他们没有权利这么做,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明,那我是否可以起诉当地政府?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iumin……(浙江)
提问时间:2010-12-0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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