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有外遇,婆婆要提出离婚,老公还有1个妹妹25岁,未嫁,家里的车子和房子都是公公名下的
这种情况下要分割财产,只能由你的公公、婆婆两人分配,其他人没有权利参与。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的权益有照顾。
只有他们双方有处分权,子女无权参与。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