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土地被国家征收,家庭分配纠纷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首先,根据上述规定,您要确定当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你们是否具备资格,如果补偿方案是按照当时即1985年承包土地时的人口进行,那么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分配。
其次,针对您所说的依照 1997年办理的《土地延长承包证》的家庭名单来分配补偿金(包括未分到户的村集体土地和已经分到户的承包地)和安置地,那么这个当时村委会是否重新确定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您要核实清楚,如果没有,那么需要村委会作出合理解释;
最后,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去村委会详细了解1997年是否确定了安置补偿方案,如果没有,那么您的主张可能很难得到支持。
这种问题,先家人协商处理,当然,由村委会出面做工作,平和解决问题是关键。如果您无法与村委会得到合理解释,那么最好与四个姑姑协商解决问题,对于补偿款你们同意按照姑姑分配方案进行,但是安置地全部由您享有,这样可以平衡矛盾。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国家征用和分配是两个法律问题:
你要先找村委会查明1997年是否有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并查明原因,对于你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讲,是应该享有权利的。
如果与村委会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将村委会和4个姑姑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对你承担赔偿的。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土地被征用补偿应该直接分配补偿到家庭,然后在家庭成员中协商分配。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关键的问题其实集中在村委会的补偿方案的问题,如果补偿方案是按照当时即1985年承包土地时的人口进行,那么就是当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有谁的姓名,谁就有权利享有该承包土地征地的补偿款及安置地;
2、你所说的对方几人多年没有经营土地,户口也转走了等等问题,不应当享有该次拆迁的利益,归根结底都是村委会制定的补偿方案有问题,你们没有分得土地,就没有相应的权利了?这件事情可以找村委会质询,因为这已经侵犯了你们的权益;
3、对于村委会按照既定的方案发放补偿款,那么根据当年的情况予以处理,你的几个姑姑的分法是可以说通的;
4、你们可以找村委会评论,既然1997年办理过一次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一次的情况为标准制定补偿方案;
5、如果你们不能推翻村委会的补偿方案,那么只能按照你姑姑的方案进行,但是还是有协商的余地的。
但是根据这样的情况,你欲起诉要求重新分配我觉得没有依据。
因此,本律师觉得你们要想争取权益,还得从源头找村委会,看是否能够获得其他相应的权利;
对于安置地,应当是属于本村的户口才能够享有的,安置地应当没有你的三个城镇的姑姑和你表姐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只能是本村集体的人才能够享有。
总之,如果你们不与村委会理论的话,那么最好协商解决该问题,你们可以同意补偿款按照你姑姑等的方法进行分割,但是安置地全部由你们享有,这样有利于和谐相处以及问题的解决。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某些方面纯属个人意见,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看你姑姑是否符合分配条件 不符合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
1、对2013年征收补偿没有意见,只是对原大家庭内部17万多元补偿款和150平方米安置地的分配有很大分歧?
2、本村的姑父是否属大家庭上门女婿,你父亲去世后谁成为村里公认的大家庭户主?
3、大家庭全体成员在2013年征收前有没有正式分家析产?
4、……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土地被征用补偿应该直接分配补偿到家庭,然后在家庭成员中协商分配。
1、你们的土地征用补偿,应该按照1997年的家庭8人承包合同进行补偿,如果是按照85年承包合同7人补偿,是不合理的;2、按照97 承包补偿,如果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有你4个姑姑的份额,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 4个姑姑于1984~1995年先后出嫁,一个姑姑嫁在本村(已经按照婆婆家取得承包地补偿了),另外3个姑姑嫁到城里属于城镇居民,2002年前后已经将户口迁至城镇,实际上97年承包合同时他们已经不是家庭承包的成员了,他们不应该享受,承包地补偿;3、你父亲去世,你的母亲应该是家庭承包的户主,村委会将补偿金给付实际上已经不是家庭承包人的姑姑,是违法的侵权的;4、你母亲和实际的家庭承包人,应该起诉”村委会和领取并掌握补偿金的姑姑;5、我的意见应该起诉,如果你陈述的事实属实,又有证据证明,胜算很大的,应该聘请律师维护权益。
如果你去法院诉讼,能成功。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所以,1997年办理了《土地延长承包证》,属于家庭承包,户主是你父亲,家庭成员有:父母,你和弟弟,4个姑姑,一共8人,就按8人分。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应该将拆迁相关权益和你进行分割,若她们拒绝分割就起诉解决。
你好,按照1997年的为准,至于已经去世的人的份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