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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咨询 我去年和三亚洋嘉运动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承包自行车点经营合同,为期三年,共四个租赁点,每个加盟费1500元,押金十万元,共计人民币十万六仟元,可公司到现在只给我三个租赁点,另一个又租给他人。12月1日,该公司给我下达红头文件,以公司变换名了称和法人代表为名,要求我重新与公司签订合同,并且租金成倍增加,如我不签订,那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负责。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我该如何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HH(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0-12-0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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