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查询房产目前的登记状况,并考虑目前房屋建筑的情况。 我的补充: 2014-09-09 10:39
已回复。
追问:
刘智慧律师您好:
补充:房屋年久失修,已自然倒塌。
我的疑问:“土地房产所有证”上的宅基地(2分),我母亲不可以回乡使用吗?我们作为继承人,不可以回乡使用吗?有何法律依据?
其他的如菜园、水旱地、墓地(共约有近两亩)归集体所有,我们没有任何补偿吗?有何法律依据?
敬请刘律师依据法规给予赐教为盼。如可能,聘您做我们的律师可否?
南昌铁路局南昌供电段徐善国 手机18979147091或15170090262
2014.9.9日
追问:刘智慧律师您好!
补充:(1)土地房产所有证父亲是户主。父亲由上海铁路局机务段调往鹰厦线支援老区,有南昌铁路局相关部门证明。
(2)房屋年久失修,已自然倒塌。
疑问:(1)房屋倒塌,宅基地还在。我母亲不可以回乡使用吗?我们(该所有证有我们的名字)作为继承人不可以回乡使用吗?有何法律依据?
(2)可耕地及非可耕地归集体所有,我们难道没有任何的补偿的吗?有何法律依据?
敬请刘律师给予法律上的帮助。有可能聘请您为我们的律师可否?
南昌铁路局南昌供电段徐善国 手机18979147091或15170090262
2014.9.9日.
回答:若为农村宅基地,可以先查询目前在该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