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权利保护
婚姻财产权利保护 最近遇到一个实务的问题,女方35岁,未婚,男方45岁,再婚,有一个女儿已经出嫁。现在女方家人逼的紧,所以没办法女方被迫迁就了。男方有一套房子是在前年买的,有房贷,而且由于他女儿没有社保,买房不能办贷款,男方就用房子为他女儿做担保,问题是:1.女方如果在婚前加名字是不是也行,只不过比较麻烦呢?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呢?2.如果婚后加名字,具体的流程又是什么呢?需不需要银行的同意呢?如果是,是不是需要银行出具个同意书就行了呢?3.因为他们感情基础不牢,所以女方什么时候领证比较合适呢?4.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怎么保证呢?女方有一些存款,有固定工作,但没有房子。烦请律师有空的时候给个回复,真心请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angh……(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9-04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