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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送养给人,现在想要要回来,对方不给,还虐待孩子,请问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孩子送养给人,现在想要要回来,对方不给,还虐待孩子,请问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我和我老公在三个月前把孩子送养给人,后来我们发现收养方虐待孩子,还有更可恨的是他家还有一个女儿,他的实际年龄是四十六,他当时抱养孩子跟我们说的是三十五,当时我们也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只是双方签了一份协议,现在我们想要要回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太阳1230(河北)
提问时间:2014-09-0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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