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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同一个案子可以有多种处理结果???

为什么同一个案子可以有多种处理结果??? 我一个朋友在2008年2月份的时候因和别人《一共四人》一起砸了人家的饭店,损失在1100元左右,当时已经自行调解并赔偿损失道歉并且写了调解协议书,主犯在08被劳教一年,其中一个从犯在09年的时候被抓办了取保候审,现在我朋友和另一人又同时被抓去,另一人定的是所外执行,而我朋友却要劳动教养一年,说什么我朋友有前科,只因我朋友在2004年的时候因抢劫被判两年六个月,当时未成年,为什么同一个案子可以有多种处理结果?请问我朋友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吗?或者所外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咨询法律(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0-12-03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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