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孩幼儿园被一男孩撞伤致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幼儿园负全责?法官说,女孩家长作为
应该由学校与男孩的家长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女孩家长不应承担责任,因你女儿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与男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的说法值得思考。你没有过错,法律也没有规定你需要担责。详情可以电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