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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住房的问题,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住房的问题,谢谢! 简单介绍下,我老家临沂市,依靠蒙山旅游区新成立了大

蒙山区,将原来3区九县改为4区九县。开发商当时说给公务

员以优惠(主要是面向公务员),让交10万元定金,当时只

开具收据。现在开发商估计感觉当时的承诺太不划算,近日

下发通知,要求9月10日左右一次性付清尾款,这一点农村

人很难办到,但是这10万元已经交了快1年了。我想问问,

对于一次性缴款的说法是否合法,如果不交的话自动放弃,

我们的损失怎么算?谢谢!
当时承诺低于市场价1000多一平米的房子,只面向公务员(

在校老师),小区名称为公务员小区,本身又是新开发的旅

游区。我怀疑他们只是当时资金不够,现在小区已经建好,

9月份就可以交钱交钥匙,现在又不想卖了估计。现在要求

我们一次性付款,将来我们放弃的话又可以高价卖出,并可

以分期付款,我想问问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宪在中间(北京)
提问时间:2014-08-2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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