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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居委会举办讲座,居民不慎摔伤。

居委会举办讲座,居民不慎摔伤。 某居委会举办讲座,邀请一居民来参加。 
但该居民在讲座途中上洗手间,不慎从二楼摔下。 

具体为:讲座在二楼,洗手间在一楼。从二楼到一楼是有楼梯的,但其没看清楚,故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 

现在在医院治疗。医疗费巨大,居民有医疗保险。 

请问: 
1、居委会在这件事情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2、居民本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3、居委会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最好能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ctor……(上海)
提问时间:2009-03-2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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