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过期验照罚款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 , 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