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院有没有责任?
医院有没有责任? 律师您好:我曾经有两次早产史,2009年再次怀孕,为保住胎儿,我辞退河北的固定工作来到北京求医,在北京妇产医院做了检查,诊断书证明早产原因为宫颈口疏松,建议孕4个月做宫颈环扎术保胎。后因居住地离北大妇产儿童医院比较近,所以就在北大妇产儿童医院做产检,而且找了一个全国的知名大夫。和专家说了一下我的情况,并出示了诊断书。但专家说我的情况不属于宫颈口疏松,根据情况再决定做不做环扎术 。孕4个月时我再次提出做手术的事,可是专家说根据B超,我没必要做手术。还说我们不会因为病人害怕手术而不给做,也不会因为完全没有必要而给你做。6个月时,我有点出血,赶紧到北大妇产儿童医院,专家说要检查一下,可是因为没有预约,所以B超室大夫不给做,我求了半天医院也不能破例给我检查,我只能和爱人打车到协和医院做检查,结果显示:宫口已经开大,有早产的可能。因我们是在北大妇儿做产检,所以还得回到北大妇儿住院。在北大妇产儿童医院保胎7天,还是早产一名女婴。后北大妇儿医院将孩子转到北京军区总医院,18天后孩子夭折。我们为保孩子前前后后花了 十多万,最后得到的却是伤心和伤身。而且在保胎期间,别的医生护士还问我们为什么不做宫颈环扎术,我们真不知道为什么全国知名专家会是这个样子?请问这件事医院有没有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伤心之人00(北京)
提问时间:2010-12-0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