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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举证期能够拒绝接收对方材料吗?
超过举证期能够拒绝接收对方材料吗? 法院提交对方超过举证期的材料通知另一方接收对方材料,另一方能以举证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接收发院通知取对方材料吗?另一方已经告诉法院举证期限已过,但法院还将对方过了举证期限提交的资料快递寄予另一方,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sq897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2-01 09:5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2-01 17:18
不违反程序,你们可在开庭时不质证对方的证据并说明理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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