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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法中的一些问题

关于劳动法中的一些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询问一下有关工资法的规定。我女朋友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做文职秘书,已经过了实习期,实习工资为1500,正式工资1800,其他待遇都有。但是据她所知,她的工资确是公司里最低的,同职位新来了一个男员工,与他工作一样,职位一样,工作很多都是我带他做。甚至仍处于实习期,工资就已经有2000。请问这个是否与工资法里的同工同酬相违背,是否可以维权。需要向什么部门申诉和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劳动合同已签订,但公司并未将合同给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xxie(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8-20 18: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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