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现在送货人员据称已经送货过来,但还未与我交货和见面,称见面之前必须缴纳5000元的送货人员人身安全保
现在送货人员据称已经送货过来,但还未与我交货和见面,称见面之前必须缴纳5000元的送货人员人身安全保 合同签约状态: 甲方:上海贵冠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已签约) 乙方:毛江杰(已签约) 国家劳动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分局(已审核)
<恭喜您,合同经四方确认后于2014-08-19 13:13:11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在法律的有效范围内:由陈凯律师事务所_陈律师在场监督签约具有法律效力,如:此后双方有任何争议以此合同为准<请点此打印此合同作为依据>
合同协议书
甲方:上海贵冠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聘方) 联系人:李鸿生
乙 方:毛江杰(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上海贵冠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职务: 代理加工)联系电话:18768564607 联系人:毛江杰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圆珠笔配件组装)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
1.该加工无地区限制,具体工作地点可自行安排。有完成订单能力,能组织一定的闲散劳动力 或工厂进行加工生产。
2.要求组织者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并能够有效的控制原材料浪费,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损耗,形成更大效益。
3.加工户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实际情况以及生产能力,自由选择加工产品种类进行生产。
4.当地劳动力丰富,前期每人加工费大约60-180元/天,不适合于经济太发达地区。
5.第一次承接本业务者需办理200元作为下单定金,在您签收第一批产品配件时退还。
6.签收首批产品后,下单定金无息返还,同时预付50%加工费,让加工户永无后顾之忧。
7.加工待遇:加工费是0.6元/支,简单操作,每天按八小计算最少100-300支,人均日创产值60-180元/日。
8.第一次个人申请加工,公司提供五千套原材料给乙方进行加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圆珠笔配件组装)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配件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6、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加工产品、及包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产品配件、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甲方给乙方所发的产品原材料以及样品设计图都属于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产品,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以及样品设计图交给其他人或单位进行加工生产否则会导致公司的专利产品商标权受到严重的损失,根据规定专利产品必须办理授权证书后方能进行加工(生产)授权证书需到甲乙双方工商局盖章以及甲方盖公司授权章后才能成为正式授权的加工(生产)户.乙方 不得将授权证书转卖或转借他人(单位)使用,为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失,乙方需向甲方交纳¥:2000元(人民币)作为专利产品授权证书保证金,请您速办理,以免照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送货延长。(注:此保证金在甲方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待乙方签收货物并签约合同后甲方需立即返还产品授权证书保证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约,并于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 。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产品配件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1个)月,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现场律师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兼职人员工资结算信息
真实姓名:毛江杰 工资结算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
证件号码:330227198807177354 银行开户姓名:毛江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路386弄21幢97号602室 工资结算帐号:6216611400008772302
双方联系详细信息
甲方联系电话: 021-26393906 乙方联系电话: 18768564607
甲方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876号 乙方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路386弄21幢97号602室
甲方联系姓名: 李鸿生 乙方联系姓名: 毛江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毛江杰(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8-20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