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因躲避打架而损坏他人的物品赔偿责任
因躲避打架而损坏他人的物品赔偿责任 你好!
请问在打架的过程中,对方拿刀追赶我,因为躲避我跑到邻居家的缝纫铺,那伙人把缝纫铺的门、玻璃砸碎,而我的血也染到了那些布料上。我想问一对于缝纫铺的赔偿是双方承担还是由我一人承担。如果不是对方拿刀追赶我,我也不会跑到缝纫铺,这样间接造成的损坏,我需要承担赔偿吗?
二是我们与缝纫铺是邻居关系,大家平时感情不错,他家当时也报了案,但不是针对我们。事后家人觉得十分过意不去,就给她送去二百元钱。现在派出所对这伤人案已了结,我们是受害者也得到了赔偿,可派出所在处理的时候忽略了对缝纫铺的赔偿,派出所是否属于失职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pei2……(黑龙江-大兴安岭)
提问时间:2010-11-30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