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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期间负责的客人丢了1样物品,物品不是交给我存放的,物品丢失第9天店长跟客人说确定找不回来

我在上班期间负责的客人丢了1样物品,物品不是交给我存放的,物品丢失第9天店长跟客人说确定找不回来 我在上班期间负责的客人丢了1样物品,物品不是交给我存放的,物品丢失第9天店长跟客人说确定找不回来,第十天物品找回。然后月底我的辞职到期没在该公司上班了,直到下个月16号发上个月工资我的工资被扣了1300,当天我问起公司才告诉我这件事,客人说我们没有认真找,还害他又重买了那个物品要求赔偿2300损失费,这种情况下公司让我承担1300的赔偿金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4-08-19 20:4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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